Thursday, May 24, 2007

經濟學的缺環

說過無數次,要解釋世事,我們首先要知道世事是怎樣的。雖然高斯和我有這信念,但從科學方法的角度衡量,這信念不對。在經濟學行內我們二人無疑是少數。佛利民曾經在他的重要方法論文章中說,理論是要推斷還沒有發生的事,因而與高斯吵了一陣。互有誤解,沒有大問題,雖然詳盡的裁判不容易。


科學理論無疑可以推斷還沒有見到的事,但不是說可以推斷根本不存在的現象。這方面,愛因斯坦誤導了後人。他的相對論推斷的,之前沒有誰想像到,更勿論觀察到了。這誤導有兩方面。其一是他推斷了從來沒有觀察到的現象,使後人認為自己也可以。這是不自量力:愛因斯坦可以想到的,你能想到嗎?其二是雖然相對論驚世駭俗,愛氏可不是毫無依憑地想出來:他問速度快過光會是怎樣的。


另一項二十世紀的神奇發現是DNA的結構。故事難得一遇:當時沒有誰見過或知道這結構是怎樣的,但奇怪地,差不多所有生物學家都知道有DNA這回事,於是拚命找尋。對科學有興趣的同學,《The Double Helix》這本書是非讀不可的。


上述可見,儘管科學可以推斷從來沒有見過的現象或行為,但成功的科學,可不是毫無依憑,或試行推斷根本不存在的。科學可以推斷沒有見過的,邏輯說原則上可以毫無依憑,但實際上成功的例子總要有點實據。相對論如是,DNA的發現也如是。


可憐經濟學,毫無實據的理論不勝枚舉。上世紀五十年代的經濟發展學說,大部分的理論是試圖解釋不存在的現象。到了六十年代,破口大罵者無數,可惜到今天還有些課本不知所謂地保留著。然而,也是今天,現象毫無實據依憑的理論,經濟發展學說之外還有其它,不少的。為什麼經濟學者老是不願意到真實世界走走,調查一下,肯定了現象或行為的存在才作理論解釋呢?科學方法說不一定需要這樣做,但試圖解釋可能不存在的現象不是很愚蠢嗎?我不打算在這裡批評那些無從驗證的理論──這是另一回事──要說的是肯定了現象才作解釋是明智的選擇,不要管科學方法怎樣說了。


這就帶來本文的重心。在今天發展得我很不滿意的「新制度經濟學」之前,從現象那方面看,經濟學有一個重要的缺環(missing link)。那是沒有誰注意到的合約安排。傳統的「微觀」理論,只著重於資源使用與收入分配這兩項,合約安排很少人提及。轉到「宏觀」,國民收入、失業、貨幣等加了進去,但合約安排是沒有提到的。問題是,漠視了合約安排,我們真的能解釋資源使用、收入分配與其它宏觀現象嗎?數十年前我認為有困難,或不夠全面,今天則認為漠視了合約安排這個缺環,其它經濟現象的解釋容易闖禍。


不是我發明的,但差不多吧。先入為主,英雄是戴維德。他那口述傳統的捆綁銷售對我有深遠的影響。我不同意他以價格分歧來解釋捆綁銷售(二十多年前對他說了,他同意),但為這個「怪」現象我曾經多個晚上睡不著。原因是這現象不是資源使用與收入分配牽涉到的,宏觀經濟更沒有提及。絕對有趣,屬經濟之內的行為無疑問,但算是哪門哪類呢?放不進去,是以為難。


一九六六構思佃農理論時,只一個晚上我在理論上證明了在資源使用與收入分配這兩方面,佃農分成與固定租金沒有什麼不同。過了兩天,驀然驚覺,意識到那是兩種不同的合約,跟著就想到合約有結構性。於是問:既然經濟效果一樣,為什麼會有不同的合約出現呢?這是後來我發表合約的選擇的原因。很抱歉,我要等到《佃農理論》發表後,才想到沒有戴維德的捆綁銷售,我不會想到合約選擇那邊去。


從合約的選擇到調查件工合約到一九八三發表的公司理論,我主要是從減低交易費用的角度來解釋合約安排。這思維當時可沒有帶到資源使用與收入分配這兩方面去。原因是寫《佃農理論》時,我搜集到的數據一律顯示,用佃農分成或固定租金兩種不同的合約安排,地主的租金收入大致一樣,每畝農地的產出也大致一樣。一九七七分析座位票價,優質座位票價刻意地偏低,對座位的使用與老闆的收入有明顯的不同效果,但我還是沒有注意到合約的不同安排會影響了資源使用與收入分配。這是說,我沒有注意到如果漠視了合約安排,我們對資源使用與收入分配的推斷會出錯。


第一次注意到對合約安排的漠視不僅忽略了一組有趣的現象,而且這些安排對資源使用與收入分配有決定性,是二○○二年。寫《制度的選擇》,分析失業,歸咎於合約「失敗」,我指出分紅合約與件工合約的工資調整彈性高,失業的機會下降。中國九十年代後期有嚴重的通縮,但失業率沒有明顯上升,經濟依然迅速增長,是重要的支持與啟發。再跟著就是中國的縣與縣之間的激烈競爭制度。產權大致上是私產,只是地區的合約安排與外國的有大差別,競爭於是自成一家,經濟就急速增長了。


是重要的發現。合約安排作為傳統經濟學的缺環有兩重意思。其一,合約安排是一組有趣的行為或現象,解釋了合約的選擇會讓我們多知世事。其二,合約安排的本身會影響資源使用與收入分配,對人民的生計可以有重要的影響。


後者的重要性沒有誰注意到,這裡不妨重筆記之。高斯定律說,只要資產的權利界定夠清楚(即是說私產存在),資源的使用是有效率的,市場的成交會解決社會成本與私人成本的分離。當年我的貢獻,是說因為有交易費用的存在,同樣是私產,合約的選擇往往不同。這是四十年前說的了。我跟著說漠視了合約的安排,我們不能明白經濟運作的整體。今天的發現,是不同的合約選擇,可以有很不相同的經濟效率。社會成本的問題,不同的合約安排皆可解決,但沒有這問題可不是說經濟效率或增長率會是一樣的。不同的合約安排所帶來的不同競爭效果,顯然重要,但沒有誰指出過。這是缺環中的缺環了。


讓我用三個層面來總結上述的缺環吧。產權制度是一種安排——嚴格來說也是人與人之間的一種合約——對經濟效率有決定性。漠視產權曾經是經濟學的一個缺環,指出其重要性的有奈特,有艾智仁,也有高斯。這方面我的貢獻,是指出產權的存在起於有社會(交易)費用。有了私產的安排,不同的合約安排會出現,漠視了合約安排是經濟學的缺環的第二個層面,首先指出的是高斯與戴維德,我接手,推到合約的結構與選擇這兩方面去。同樣是私產,不同的合約安排可以有不同的經濟效率──不同的資源使用與收入分配。不是史密斯傳統的效率排列,我在《佃農理論》中說是錯了的,而是滿足了傳統的「有效率」,不同的合約安排還會有不同的效率層面。這是上述的經濟學的缺環的第三個層面,最高的,效果間接,不容易看出來。我要活到七十歲才肯定,可能是我在經濟學上最後的重要貢獻了。


是非常複雜的學問。不是湛深,而是複雜,我搞了四十年才知大概。這篇文章恐怕不易明白,我要再從另一個角度解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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